
“小百灵奖”青少年校园歌手大赛章程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,展示青少年艺术风采,发掘和培养优秀青少年声乐人才,特举办“小百灵奖”青少年校园歌手大赛。
第二条 大赛以“唱响青春,放飞梦想”为主题,旨在为热爱歌唱的青少年提供展示才华的平台,促进青少年艺术素养的提升。
第三条 大赛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面向全国在校中小学生开展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
第四条 大赛设立组委会,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,负责大赛的日常事务。
第五条 大赛设立评委会,负责大赛的评审工作。评委会由著名歌唱家、音乐教育家等组成。
第三章 参赛对象及组别
第六条 参赛对象为全国范围内小学、初中、高中在校学生。
第七条 大赛设小学组、初中组、高中组三个组别。
第四章 比赛内容及形式
第八条 比赛内容为独唱,参赛选手可自选曲目,曲目内容健康向上,能够体现青少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。
第九条 比赛形式为现场演唱,可使用伴奏带或现场伴奏。
第五章 赛程安排
第十条 大赛分为初赛、复赛、决赛三个阶段。
**初赛:**由各学校组织进行,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复赛。
**复赛:**由各分赛区组织进行,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决赛。
**决赛:**由大赛组委会组织进行,评选出最终获奖选手。
第六章 奖项设置
第十一条 大赛各组分设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、优秀奖若干名,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杯。
第十二条 设立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名,并颁发获奖证书。
第七章 报名方式
第十三条 参赛选手可通过以下方式报名:
**学校推荐:**由各学校组织初赛,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复赛。
**个人报名:**参赛选手可登录“小百灵奖”青少年校园歌手大赛官方网站(网址:XXX)进行报名。
第八章 其他事项
第十四条 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。
第十五条 参赛选手须保证所演唱曲目的版权合法性,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第十六条 大赛组委会拥有对参赛选手的表演进行录音、录像、网络传播等权利。
第十七条 大赛组委会拥有对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。
第九章 附则
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“小百灵奖”青少年校园歌手大赛组委会